注:说在前面,这不会与我其他以“我的……”命名的题目一样,搞成系列,这个题目下这是唯一的一篇。
近日被遗忘了自己狗龄几何的狂犬咬了一口,一些朋友来信留言表达了些宽慰之意,让我倍感暖意。我的博友男少女多,但表达善意的男女比例更悬殊。平时我们说妇女顶半边天,到了博客,妇女竟然撑起了一整片天,让我顿感妇女力量的雄大。同时也让我意识到,搞好妇女工作,就是搞好博客工作。还让我意识到,满足广大妇女的愿望,就是满足博客的愿望。在此想对众博友表达一点谢意的时候,让我想起了我在写《我的同伙》的时候,许多未曾谋面的女博友表达的希望我也露一下脸的愿望,今天就借着这个缘由,遂了这些女博的愿望吧,把脸露一下。但希望大家看后就不要评说了,说我好看,我有自知之明,知道自己姓陈却不是冠希,那善意的捧场会让我不好意思而羞涩的;说我难看,我是一大俗人,听批评老脸也会挂不住,即使很实事求是。
博客挂照片,也是博中频惹争议的事。我的意思,这本不该成为问题,我们常把博客称为自己另一个家,在自己的家里挂些自己的照片有啥子不对的呢?如果说“我的身体我做主”这个话可以翻出无数个模仿版,那么最具天然合法合理性的模仿句就应该是“我的小家我做主”,当然也就可以很自然的衍生到“我的博客我做主”。想挂就可以挂,何须征得别人同意?而别人又有什么权利去批评人家在自己的家里挂些自己的照片呢?即使人家确实有想凭姿容媚惑人的想法,那也是她的资本,哪天你老公上了钩,也只能怨自己的老公色心太鲜定力不够吧?所以我觉得,如果把人的长相也看成如高考作文一样可以打分来评判的物件,100分为满分,能打个33分的都有权甚至有义务把自己的照片挂在博客上,对己满足一下自恋的情趣,对公也满足一下众博友窥探的欲望。至于33分以下的,我觉得有自知之明的就免了吧,因为以我那个评分标准,我把这一类定位和定性于“有碍观瞻”的一群了,比较经典的如卡西莫多和冯小刚,夜里会吓着人的,会造成公共安全问题,影响公众心理健康。
但这个道理落实到我自己的身上,我却并不全盘认可,只是有条件认可,理由是应该男女有别。我觉得女博挂些照片在博里很好,尤其那些有点姿色的,让我们欣赏她们文字之美的同时也欣赏她们的姿态仪容,那是双重的美感。但男博也经常沉腻在这种情调里,玩十足的自恋,那就未免娘娘腔。这也是我轻视和鄙视的。所以这次挂一张自己的照片,是破例的一回,也是偶而为之,与大家认识一下而已,给对方一个说话对象的感性形象吧。同时也解了一些博友的心头悬想。
需说明一下的是,这张照片摄于六七年前了,是家里存的最后一卷柯达胶卷拍的,然后再翻成电子版的,质量差了些。现在的我,自然又沧桑了许多,真正成了众博友的老哥和老叔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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